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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棒球规则中的再见全垒打法律依据

2026-02-16

详解棒球规则中的再见全垒打法律依据

再见全垒打

当白球越过外野围栏、记分牌瞬间翻转,球场从屏息到沸腾,这一幕被称为“再见全垒打”。它为何能立刻终局?依据何在?以下从规则文本逻辑出发,厘清其法律依据与判定边界,帮助读者以专业视角理解这一决定性时刻。

定义与规则核心:再见全垒打,是指主队在其最后半局击出本垒打并取得制胜分,比赛即时结束。其法律基础来自官方棒球规则(OBR)关于本垒打与比赛结束的条款:OBR 5.06(b)(4)(A)明确“界内飞球越出围栏即为本垒打”,而OBR 5.08(b)规定“主队取得制胜分时比赛即告结束”。二者共同构成再见全垒打的判定框架。

计分与统计层面,只要打者与所有跑者依法触及全部垒包,打者获得完整的本垒打与打点统计;即便领先只需一分,统计也并不“截断”。这一点与早期历史做法不同,体现现代规则对击球成果的完整承认与可比性要求。

比赛即时结

程序性要件方面,触垒完整性是再见全垒打生效的关键。若打者或跑者漏触、越位超越前位跑者,守方可在死球后依法提出申诉,裁判经确认可判出局并相应调整得分;极端情况下,若因此未达到制胜分,比赛不成立“再见”状态而需继续进行。申诉权的存在确保终局并非“不可逆”,而是以规则为准绳的程序性终结。

边界情形需重点把握:其一,观众干扰或场地规则导致的“场地二垒打”只按应得垒包推进,若推进到制胜分则比赛结束,但并非再见全垒打;其二,击球触及上方障碍或界外后再入场,按当地场地规则与回放判定,不当然为本垒打;其三,四坏保送或妨碍跑垒导致的“再见分”,属于再见得分而非再见全垒打。

案例速读:1993年世界大赛第六战,Joe Carter 九局下击出再见全垒打,因球越过围栏且全员依法触垒,依前述条款即时终局并记满额统计,成为理解“事实认定+程序完备=终局”的经典示例。

避免堆砌

实务要点:- 裁判聚焦两件事:是否构成本垒打的客观事实、触垒是否完整;- 视频回放协助事实判定,但不改变5.08(b)“制胜分即结束”的原则;- 教练与球员应强调按序触垒,避免再见变再审。在关键词层面,围绕“再见全垒打、棒球规则、法律依据、判定标准、触垒”合理布局,有助于信息检索与知识索引,同时保持自然叙述,避免堆砌。